网络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
1.将网络上他人作品下载并复制光盘。
(资料图片)
2.图文框(frame)连接,无法呈现原貌,使作品的完整性受到破坏,侵害了著作权。
3.FTP与BBS的复制行为;超越授权范围的使用共享软件,试用期满不进行注册而继续使用。
4.超联接(Hyperlink),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
5.在图象链接中侵害某图象著作权人复制权。
6.未经许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传播,或者明知为侵害权利人著作权的复制品仍然网上散布以及拟散布的输入上载。
7.侵害网络作品著作人身权的行为。
8.网络服务商的侵犯著作权行为。
9.违法破译著作权人利用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侵权的行为。
10.故意删除、篡改等手段破坏网络作品著作权管理信息。
二、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三、侵犯著作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找法网提醒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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