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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需要我们

来源:西部经济网    时间:2023-07-28 05: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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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廖飞 记者 胡斌 嘉月)婚姻幸福,是家庭美满的保障,“劝和不劝分”向来是解决感情矛盾纠纷的“标准答案”,法院在处理诉请离婚时往往重调解、慎判离,以期望夫妻双方慎重对待婚姻。

2023年5月,石象湖法庭收到一份起诉状,成佳镇某社区村民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其丈夫杨某离婚。收到该起诉状后,法官立即与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诉请原因,并与当事人所在的社区联系,了解双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


(相关资料图)

经多方沟通得知:宋某与杨某婚后生育一女杨小某,女儿出生不久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夫妻带女儿多处就诊均被告知无法治疗,为照顾女儿,宋某外出务工,赚得的钱部分用于自身生活,部分用于帮助女儿治疗疾病等,杨某在家务农,专职照顾女儿,工作与家庭的重担让二人不堪重负,夫妻关系一度紧张。

因为对女儿的爱、责任感以及对夫妻感情的珍惜,宋某、杨某还是不断磨合、坚持,共同抚养女儿至其成年。

但杨某很少关心宋某的身体、生活状况,宋某仅过年时回来,二人因相处时间极短,感情逐渐淡漠,长期艰难困苦的生活让宋某愈发不满,因此生出离婚的想法。

承办法官为化解二人矛盾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在法庭开展了第一次调解。

均无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仅仅是因为联系少了感情变淡,双方并无大的矛盾。

第一次调解

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方式,首先询问了杨某的意见,了解其是否愿意离婚。

杨某表示杨小某的子女年龄尚小,杨小某无法照顾子女,杨某与宋某需相互扶持、共同帮忙照顾杨小某,不同意离婚。

了解其初步的意见后,承办法官向宋某说明杨某的意见及原因,以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久、共同养育子女不易,应珍惜双方夫妻感情等理由试图说服宋某打消离婚的想法。

但宋某仍坚持离婚,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承办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该案推送给了成佳镇“五老”调解队,向其说明了情况,希望调解队能化解该纠纷,帮助二人重修旧好

第二次调解

徐队长与二人系同一社区的居民,对情况较熟悉,接到调解任务后,徐队长将二人约至石象湖法庭的五老调解室与承办法官共同开展调解。

宋某态度十分坚决,坚持离婚。杨某见此,感到非常委屈,其表示近几年,自己不仅承担了家里的家务、照顾女儿,还要务工、务农赚钱养家,而宋某外出务工很少回家,赚的钱也没有给杨某,对杨某的关心也很少。

杨某越说越激动,气愤之下表示其不想和宋某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愿意离婚。

书记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制作调解协议的过程时,承办法官仍不愿放弃,继续与当事人沟通,得知杨某之所以情绪激动、同意离婚主要是因为女儿杨小某因身体疾病在医院治疗,调解当天下午需进行外科手术,在这种情况下,宋某坚持离婚让杨某觉得挽救无望,故同意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联合五老调解队队长以照顾杨小某及孙女为切口,向宋某说明、劝解,宋某最终心意扭转、同意和好。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家庭关系稳定有利于社会稳定,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石象湖法庭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强与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民间调解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联动配合,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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